自创管作业展开以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广阔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拆除了很多违章建筑物和暂时构筑物,大大优化和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但近期在全区城乡不少地方,特别是国道、省道和镇(大街)主干道两边,有单个沿路商铺和住户私自搭设弹性棚,不只占用步道,阻止行人通行,也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本年是我市创立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为保证我区创管作业有序推动,城乡环境继续优化,请各沿街商铺和住户对私搭的弹性棚自行进行清拆。对拒不自行清拆者,将由我区相关职能部门施行,并参照《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令》及相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对回绝、阻止国家作业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