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6月6日电(记者耿凌楠、毛海峰)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得悉,为防备或许会呈现的救灾物资价格动摇,西安市6日起将对部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实施暂时价格干涉和调价存案。
据了解,西安市物价部门在持续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暂时价格干涉办法的基础上,将把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产品以及帐子、过渡安顿房和出产帐子、过渡安顿房用布、聚苯乙烯等首要原材料归入暂时价格干涉规模。西安市辖区内从事上述物资出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运营者都归于干涉规模。
干涉办法为,从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年末前,西安市内各水泥出产公司制造的各种规格水泥出厂价格一概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震前价格水平。除水泥外,出产和运营上述其他物资的价格,从2008年6月6日起原则上不可以高于2008年5月11日震前价格水平。
列入干涉规模的企业和运营者确因本钱添加或进价进步需求进步相应价格的,有必要事先到地点区域、县物价局实行存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各区县物价局关于存案资料齐全的,不管存案成果是赞同或许不赞同,均应在受理存案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奉告存案企业。5个作业日后没有答复存案成果的,视为赞同存案。